一是构建*的核科技研发体系。充分发挥我国完整核工业产业链的优势,更加注重核科技创新,抓住关键环节,大力提升新原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的原始创新能力,增强内生发展动力,搞好技术储备,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。同时重点打造一批战略地位突出、创新力量雄厚、具有*水平的创新型重点实验室,完善核工业创新平台体系,为解决制约核工业发展的“瓶颈”问题,保障核心技术、关键设备的自主可控,提供技术支撑。
二是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循环产业体系。实施铀矿大基地战略,进一步提升我国铀矿产业的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现代化水平,同时加大海外铀资源贸易和铀资源开发力度,提升我国天然铀保障能力。优化核燃料产业布局,按照市场化、多元化的原则,在喝点相对集中的东南沿海地区布局建设技术*、具有竞争力的核燃料产业园,提高核燃料集中度。补齐乏燃料后处理短板,加快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,构建“公海铁联运”乏燃料运输体系,提高核燃料产业整体质量效益。完善放射性废物治理体系,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置厂建设;实施“废物入库”行动,实现已处理的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的目标。
三是加强合作交流,彰显我负责任核大国形象。抓住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,充分发挥核工业全产业链优势,加强顶层设计,有效整合国内资源,推动核电、核技术应用产品和相关产业的出口。深化核领域多双边合作与交流,加快推动与俄、美、法、英等核能发达国家的全面合作,拓展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核领域交流和培训。积极参与伊核、等重点核事务治理,主动参与核领域规则和标准的制定。做好核领域相关公约履约工作,严格履行核安全、核应急、核安保和防核扩散等义务,在核领域合作中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。
四是建立完善的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。按照平*的重要批示精神,加快推动核工业基础性法律——《原子能法》尽快出台,同时积极推动《核损害赔偿法》以及《核安保条例》《乏燃料管理条例》《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》制修订工作,完善核出口管制、核进口管理相关管理法规体系,为建成中国特色*核工业体系,实现核工业大国向核工业强国转变提供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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